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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loria in excelsis Deo

 

<曲目解說-曾紀鴻整理-鄭沂珊>
 
Gloria in excelsis Deo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天主在天受光榮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Antonio Vivaldi
 
路加福音2: 8~14
「在伯利恆之野地裡有牧羊的人,夜間按著更次看守羊群。有主的使者站在他們旁邊,主的榮光四面照著他們,牧羊的人就甚懼怕。那天使對他們說:“不要懼怕!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,是關乎萬民的。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,為你們生了救主,就是主基督。你們要看見一個嬰孩,包著布,臥在馬槽裡,那就是記號了。” 忽然,有一大隊天兵同那天使讚美神說:“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!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(註:有古卷作“喜悅歸與人”)!”」
 
「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!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!」的拉丁文為Gloria in excelsis Deo以及Et in terra pax hominibus,正好是Antonio Vivaldi的兩首聖樂曲名。
 
馬太福音5: 15~16
「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台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
V. 16所說的就是人因著我們的好行為而將榮耀歸給神(Gloria in excelsis Deo)。
 
約翰福音17: 1, 2, 4
「耶穌說了這話,就舉目望天說:“父啊,時候到了,願你榮耀你的兒子,使兒子也榮耀你;正如你曾賜給他權柄,管理凡有血氣的,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。……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,你所託付我的事,我已成全了。」
 
何謂耶穌向天父所說的”榮耀神的好行為”(約17: 4)?耶穌在世最重要的兩件工作:帶門徒、上十字架。帶門徒就是大使命:「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(註:或作給他們施洗,歸於父、子、聖靈的名)。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(馬太福音28: 19~20)。這兩者缺一不可,沒有帶門徒,就沒有今日的基督教,上帝的救恩就無法廣傳;沒有上十字架,就沒有拯救世人的福音,基督徒所傳的即為空談。因此,約17: 4的榮耀指的是耶穌帶門徒的行為,已按著神的托付成就了。
 
約翰福音19: 28, 30
「這事以後,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,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,就說:“我渴了。”……耶穌嘗(註:原文作“受”)了那醋,就說:“成了!”,便低下頭,將靈魂交付神了。」
耶穌已經完成上帝托付拯救世人的工作,既然耶穌捨己為我,我當因著得救而重生,因此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」(加拉太書2: 20),換言之,基督徒就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人,耶穌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」(馬太福音16: 24)。
 
十字架所傳達的信息並不是耶穌為我們捨命的苦難,而是「愛」:「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,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。」(約翰壹書3: 16)。要體現耶穌的愛,在生活中就要有愛的對象、愛的行動,如此就是將榮耀歸與神,亦即照在人前的光、榮耀神的好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