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可福音第九章43-47:提到被去除的”手、腳、眼”是否比喻為惡習?若不是,那是指什麼?
「砍下來」係修詞之誇張語氣,於此強調需要嚴厲的行動。罪往往需徹底的以心靈手術來根除(摘自NIV Study Bible, P. 1545)。43-47節,顯示出領會人生真實的價值很重要,自審和自習必需嚴厲;倘有阻止我們抓住真實生命的習慣和行為,都應該除掉。耶穌並不是要門徒祇看字面上的意義,也不是真正要他們一隻手犯罪時,便把它割下,因為手只是心的一種工具而已,離了意志就不能發生能力。所以重要的是在人的心中,罪惡的雜草,必應立即除去(摘自新約釋義全書P.97),不要給罪惡留地步。「如果」,這是這段經文的重要字眼。想想看,是甚麼使人的手、眼、腳犯罪?整個動力的來源乃是人的內心之意念。所以我們的心意需要不斷的更新而變化(羅十二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