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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6節(另參太十37):為何台語漢字本的翻譯要用「怨恨」,而和合本是用「愛我勝過愛父母----」正面的字詞?
問: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6節(另參太十37):為何台語漢字本的翻譯要用「怨恨」,而和合本是用「愛我勝過愛父母----」正面的字詞?
2010/3/19 上午 8:58
:問: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6節(另參太十37):為何台語漢字本的翻譯要用「怨恨」,
而和合本是用「愛我勝過愛父母----」正面的字詞?
答:(1)英文譯本 NIV:譯成 hate(恨); Contemporary English Version:譯成love(愛);
和合本聖經”愛”字下方有小字「愛:原文是恨」,原文中這是個很強烈的動詞,意思是恨或厭惡,
事實上,這「恨」字是一種生動誇張(a vivid hyperbole)的修辭手段,例如我請來赴宴的人「成千上萬」
或「人山人海」(摘自NIV Study Bible, P. 1601)。
從聖經用語得知「恨」的意思可以是指愛得少一點,例如舊約規定一個男人若擁有兩個妻子,
則「一為所愛,一為所惡」(申廿一15),乃表達他是比較愛另外一位。 此乃不同譯本所造成
的差異,日後再找機會解釋各種譯本的特色。
2) 本經節所要強調的是,父母、妻子、兒女或其他人事物都可能成為我們和上帝國之間的障礙,
而影響了我們與上帝的關係,跟從耶穌的人必須將上帝國的利益列為第一優先,其他人事物的重
要性次之,甚至包括家庭關係。
對當時的門徒而言,選擇跟從耶穌的確要付上很大的代價,例如彼得,誰來照顧他的家庭?
但隨著環境變化,到了初代教會,家庭生活已成為基督徒的生活常態。耶穌乃是為了強調上帝國
的重要,才採用這具吸引力的說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