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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配合的人,人不可分開,有些基督徒離了婚,又再婚,但牧師還為他們證婚,該如何看待?
上帝配合的人,人不可分開,有些基督徒離了婚,又再婚,但牧師還為他們證婚,該如何看待?
2010/1/29 上午 8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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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十章7-9明確地再次說明「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既然如此,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的了。所以上帝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」當人們進入婚姻之約定,除了丈夫或妻子死亡之外,雙方即成為神聖不同分離之結合。美國長老會曾對此回答,因單方或雙方的軟弱,可能導致嚴重的及固執的否定婚姻誓約,以致於在內心裡覺得婚姻已破滅,而結合變成無法容忍,此係在身體或心理已嚴重受創、無悔意及無法彌補的不信任情況下,分居或離婚才被考慮。此係發生於單方或雙方的錯誤,且無法改善牢不可破的神聖結合,此種分居或離婚才可能成為可允許的接受。 至於牧師還為他們證婚,有些教會接受當離婚者被清楚的證實,為了罪及錯誤有充份的懺悔,以及對於再結婚有堅定的意圖及(基督徒式)婚後會努力建造,基於基督救贖的福音,始可能會被教會接納 (詩三十二:5)。 然而亦有些教派是不接受的。 而已離婚者,應以祈禱的心找尋是否上帝的使命,要他們維持不再結婚,因為此方之婚姻失敗,對於承擔另一結合的適當與智慧,將會產生嚴重的問題。
【註:另請參考 (摘自THE BOOK OF CONFESSIONS,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, P. 151 - 15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