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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<title>問：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6節（另參太十37）：為何台語漢字本的翻譯要用「怨恨」，而和合本是用「愛我勝過愛父母----」正面的字詞?</titl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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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<name>新莊 長老教會</nam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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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<updated>2010-03-19T00:58:33Z</updated>
    <published>2010-03-19T00:58:33Z</published>
    <summary type="html">:D:問：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6節（另參太十37）：為何台語漢字本的翻譯要用「怨恨」，
          而和合本是用「愛我勝過愛父母----」正面的字詞?
答：（1）英文譯本 NIV：譯成 hate（恨）； Contemporary English Version：譯成love（愛）；
  和合本聖經”愛”字下方有小字「愛：原文是恨」，原文中這是個很強烈的動詞，意思是恨或厭惡，
事實上，這「恨」字是一種生動誇張(a vivid hyperbole)的修辭手段，例如我請來赴宴的人「成千上萬」
或「人山人海」(摘自NIV Study Bible, P. 1601)。
       從聖經用語得知「恨」的意思可以是指愛得少一點，例如舊約規定一個男人若擁有兩個妻子，
則「一為所愛，一為所惡」（申廿一15），乃表達他是比較愛另外一位。   此乃不同譯本所造成
的差異，日後再找機會解釋各種譯本的特色。
2) 本經節所要強調的是，父母、妻子、兒女或其他人事物都可能成為我們和上帝國之間的障礙，
而影響了我們與上帝的關係,跟從耶穌的人必須將上帝國的利益列為第一優先，其他人事物的重
要性次之，甚至包括家庭關係。
       對當時的門徒而言，選擇跟從耶穌的確要付上很大的代價，例如彼得，誰來照顧他的家庭？
 但隨著環境變化，到了初代教會，家庭生活已成為基督徒的生活常態。耶穌乃是為了強調上帝國
 的重要，才採用這具吸引力的說法。</summary>
    <dc:creator>新莊 長老教會</dc:creator>
    <dc:date>2010-03-19T00:58:33Z</dc:dat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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