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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<title>上帝配合的人,人不可分開,有些基督徒離了婚,又再婚,但牧師還為他們證婚,該如何看待?</titl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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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<name>新莊 長老教會</nam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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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<updated>2010-01-29T00:11:17Z</updated>
    <published>2010-01-29T00:11:17Z</published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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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十章7-9明確地再次說明「人要離開父母，與妻子連合，二人成為一體。既然如此，夫妻不再是兩個人，乃是一體的了。所以上帝配合的，人不可分開。」當人們進入婚姻之約定，除了丈夫或妻子死亡之外，雙方即成為神聖不同分離之結合。美國長老會曾對此回答，因單方或雙方的軟弱，可能導致嚴重的及固執的否定婚姻誓約，以致於在內心裡覺得婚姻已破滅，而結合變成無法容忍，此係在身體或心理已嚴重受創、無悔意及無法彌補的不信任情況下，分居或離婚才被考慮。此係發生於單方或雙方的錯誤，且無法改善牢不可破的神聖結合，此種分居或離婚才可能成為可允許的接受。  至於牧師還為他們證婚，有些教會接受當離婚者被清楚的證實，為了罪及錯誤有充份的懺悔，以及對於再結婚有堅定的意圖及(基督徒式)婚後會努力建造，基於基督救贖的福音，始可能會被教會接納 (詩三十二：5)。  然而亦有些教派是不接受的。  而已離婚者，應以祈禱的心找尋是否上帝的使命，要他們維持不再結婚，因為此方之婚姻失敗，對於承擔另一結合的適當與智慧，將會產生嚴重的問題。
【註：另請參考 (摘自THE BOOK OF CONFESSIONS,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, P. 151 - 152)</summary>
    <dc:creator>新莊 長老教會</dc:creator>
    <dc:date>2010-01-29T00:11:17Z</dc:dat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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